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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申请
北京民俗旅游协会-入会申请
Beijing Folk Travel Association - APPLICATION of Association
入会条件
《北京民俗旅游协会章程》第三章规定
第十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从事民俗旅游开发、民俗文化传承、民俗旅游经营及民俗旅游相关业务的有关单位;
(二)个人会员:从事民俗文化传承、民俗旅游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民俗艺术家、民俗艺人。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每个会员单位只能选派1人作为该单位的代表;
(五)个人会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一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单位会员提供入会申请书(含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代表会员个人情况介绍);个人会员提供入会申请书(含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有关成就介绍);
(四)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会费标准
说明:1. 个人会员入会需要艺术能力/资质/成就审核认定;
2. 单位会员可按年缴纳,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倡一次交清本届(五年)会费。个人会员要求一次交清本届(五年)会费。
3. 逾期不缴纳会费超过3个月,视为自动退会。在本会担任有职务的,不再继续担任所任职务。不得再以北京民俗旅游协会会员身份及相关职务开展业务和活动。(经研究同意缓交或减免情况除外)
4. 会员可自愿超额交纳会费或自愿赞助、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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