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北京民俗旅游协会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

2025-07-10

关于成立北京民俗旅游协会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京民俗发(2025)05号

为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收集整理民俗乡村及文旅景点红色历史资料、革命文物以及英烈事迹等,推动民俗乡村及红色文化研究与当代社会发展相结合,红色文化研究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为爱国主义教育丰富素材及基地,经北京民俗旅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2025年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委员会,命名为“北京民俗旅游协会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爱国教育工委会”),并认命臧学雨为北京民俗旅游协会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委员会首任主任,主持爱国教育工委会工作。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机构性质:

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北京民俗旅游协会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在协会领导下开展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学术研究、交流推广、资源整理、宣传等工作。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委员会是一个以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凝聚红色力量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工作委员会。以《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致力于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广大群众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让更多人了解和铭记红色历史,培养爱国主义情怀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中华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 

二、主要职责和目标:

1. 组织爱国教育活动:包括主题讲座、座谈会、红色文化展览等形式,走进学校、社区、企业等,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群众普及红色文化知识,提高他们对红色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把有红色文化的民俗旅游村、民俗文化园作为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定期开展红色旅游、党史教育、企业团建等活动。如通过面塑制作、老北京非遗体验等实践项目融入爱国主义教育元素。

2.建立红色民俗文化基地、组织教育活动:策划实施爱国主义主题参观、研学活动;组织群众及学生参观革命纪念馆、民俗乡村文化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深入了解民俗文化历史背景和价值意义,通过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民俗文化的感受和体验。

3. 组织政策研究、理论学习与学术交流:建立红色文化研究团队,组织开展乡村红色文化的研究工作,挖掘乡村红色文化的深层次内涵,推动红色民俗文化的传承。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将红色民俗文化传承给年轻人,确保优秀中华民俗文化的延续。

4. 搭建文化交流服务平台,并编撰专题报告。积极促进国内外红色文化交流活动,为中华文化的传播提供平台,增强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推动民俗乡村红色文化建设,文化图书编辑出版,定期组织征文,编辑出版文化图书,通过文字和图片的形式,向大家介绍民俗及红色文化的相关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热爱传统文化。

5. 加强与社区等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整合资源,共同推动民俗及文旅事业的发展。与社区合作,将民俗文化、红色文化融入社区建设, 打造特色文化街区、文化角等,组织民俗乡村爱国主义教育文化活动进社区。 

三、组织架构:

1、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不超过3名,由北京民俗旅游协会任命。

2、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委员会设顾问委员会(由部委领导专家、公益领域专家、红色文化专家、红色乡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代表组成),人员不超过 11 名。

3、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委员会成员以爱国教育宣讲员或爱国教育公益大使身份对外开展工作,宣讲员或公益大使需要在行业有较高影响力,德艺双馨,没有违法违规及从业限制。

4、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位置设立爱国教育工委XXX联络站,但须报协会审核同意。

5、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联络站,设站长 1 名,副站长1-2 名,宣讲员或公益大使若干名,配合站长、副站长工作,统筹协调爱国教育工委会日常工作、对外联络及与协会的沟通协调。 

四、管理要求:

1、爱国教育工委会须遵守协会章程及协会管理办法;

2、不得从事政治类、宗教类活动,重大活动需向协会报备;

3、发展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并向协会报备, 由协会统一管理;

4、不得以独立名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私刻印章、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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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君苑内) 北京民俗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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